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思考

刘美  来源:中国美术报网 发表时间:2016-11-29

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它的标准和概念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和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里有明确的界定。“非物质”表明了该文化事项看不见、摸不着的存在形式。而“遗产”则是对其文化存续状态的描述,它既表明了要保护的对象所具有的历史积淀性,也突出了存续状况的危机性。

有人说,“遗产”指已经“死”了的东西,就该进博物馆,让它尘封起来。其实不然,“遗产”应该指先人创造出来,并愿意传给后人的事物。而之所以要传下去,恰恰在于这种事物具有价值,是民众自己的选择。许许多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今仍然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发挥着相当大的作用,它们的功能并没有消失,它们的价值包括形而上和形而下的价值并没有消亡。只有少部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确已经淡出了老百姓的生活,由极个别、极少数的群体在掌握。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文化没有断流的国家。虽然“文革”对传统文化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破坏,特别是对民间祭祀、习俗、信仰等事物的冲击很大。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依然在民间某个小角落里传承了下来。我国幅员辽阔,类似情况并不罕见。正是因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事项是民众自己创造的,所以他们对此十分重视。这也为我们保存了大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的”文化事项,以活态的方式一代代传承下去,我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的保护必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规律。因此,活态保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的顺利实施就显得十分重要, 认真研究活态保护并将其贯彻实施就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得以实现的关键。那么,活态保护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保护?目前人们对活态保护持怎样的态度?其实施的关键点又在哪里呢?本文试对如上问题进行简要探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说法是相对于物质文化遗产固态保护的观念提出来的。如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在民间的文化事项,这就意味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不能仅限于将其放在博物馆中封存起来,而是要使其如鱼得水般地“活”在当下人们的生活之中,并能够获得继续“活”下去的条件和动力。

    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质而言,它是一种生存于现实生活中、与生活水乳交融的“生活文化”,或可称为文化性的生活图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现实社会中,不应束之于高阁、藏之于深闺、赏之于馆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要立足并恢复它生活样式的本色,保证它在民众生活中延续流淌的生命活力。

    自2011年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正式实施以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掀起了热潮。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形势大好,但是仍存在不少问题:一些地方省市乃至乡镇纷纷置地筹钱,致力于开办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室、博物馆,网尽一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于内,之后便置之不理。而在展览的同时,不少项目还在“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老套思维下,对传统文化进行破坏式的开发。面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的文化事项,对其保护最关键和最重要的是活态保护。因为只有做到活态保护,才能让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在当下并更好地传承和发展下去。而如何做到这一点,尚需要我们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究。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研究现状综述

笔者对近年来学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方面所发表的相关论文及著述进行了初步研究,现摘取其代表性观点进行综述: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本体进行研究的文献

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苑利、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教授顾军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一书中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原则。首先,在判断一个民族文化是否断流方面,作者认为,评价一个民族文化是否断流的标准并不是看这个民族还有没有保存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而是要看创造这些物质财富的传统技艺、民俗信仰、礼节仪式等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有没有传承下来。其次,作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活”在民间的传统文化事项,对它实施的保护不能只是停留在物质文化遗产所使用的保护方式上,更重要的是使其以活态方式传承下去、造福后人。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方式上,作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有着本质的区别。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以固态保护为主,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以活态保护为主,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民间活态传承下去。

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文化馆赵海林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活态保护浅谈》一文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利用与发展是相互联系、密不可分的系统工程。作者认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一定要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这也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同时,在谈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问题时,作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历史发展过程中各国或各民族生活方式、智慧与情感的活的载体,更注重的是技能和知识的传承,因此,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的保护应该遵循事物发展的规律,采取因势利导的活态保护方式。

福建省艺术馆的陈晟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一文中提出,我国目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堪忧,进而指出了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存在等级界定不清晰、按物质文化遗产方式“肢解”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问题。同时,作者结合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进行了反思。最后,作者还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提出了抢救与保护的措施,例如确立政府的主导地位、做好普查工作、合理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总之,上述文章在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物质文化遗产区别的基础上,提出并强调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保护的重要性,并且还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方式。这对于我们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问题来说,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和指导意义。

(二)对各类别、地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进行研究的文献

贵州省文化艺术研究所的罗新民在《当代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生态、动态”保护与发展——以贵州省为例》一文中结合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际情况,从其活态属性入手,探究其生存发展境遇。作者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第一步是抢救性保护以保住其活性;第二步则是重点加强其自身的造血功能,通过综合性探究,以期完善、优化其生态;第三步则是采用灵活、动态化的多种方式使之能够更好传承和发展。

陈勤建、尹笑非在《试论民间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一文中指出,对民间美术实施活态保护,首先是由民间美术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本质所决定的。同时,作者认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密切,不是孤立存在的,不能将其一分为二。最后,作者对如何加强民间美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一是要加强民众对民间美术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认识;二是要加强对民间美术的技艺和传承人在实际生活中的保护;三是要恢复和构建民间美术的文化生态场。

常州工学院的吕传清在《中国武术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研究》一文中指出了中国武术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必要性和迫切性。作者认为,在西方体育文化的影响下,中国武术的生存环境受到极大的冲击,而当前武术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缺位,更是使得中国武术文化遗产成为一种濒危型文化遗产。同时,作者认为对中国武术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坚持从重视静态保护到建立良性活态保护,并重视传承人、建立活态保护理念,实行整合式活态保护措施,这样才能开辟武术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径。

总之,上述文章立足于各地区或各种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从个案入手,以小见大,这为后来各地区、各种类乃至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的活态保护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学术指导和理论支持。


三、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几点思考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历史上产生并以活态方式传承至今的传统文化事项,我们在对其进行保护的时候,必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规律。

首先,我们要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使其能够尽可能地按照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生存和发展规律,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原有的生存发展空间中原汁原味地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下去,而尽量不受或较少受到政府、学界、商界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这就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提高责任意识,要从心底认识到自己所传的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不要因为一时的利益因素而放弃所传的技艺。这要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主体和保护主体要在两个不同的层面上各司其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负责传承技艺,尽量不受外界因素影响;政府、学界和商界则在保护区域发挥其主导、知识先锋和产业开发的作用。这种保护与开发“同时并举、分别实施”的做法,是化解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产业化经营这对矛盾的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而言也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意义。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保护好传承人是关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最大特点就是必须依托人本身而存在,通过语言、动作和特定的空间来传播和延续。它与人的活动息息相关,是靠人传承下来的。如果从事民间艺术和技艺的艺人日益减少,非物质遗产就很有可能失传。因此,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过程中,“人”这个载体就显得尤其重要。活态文化的保护首先应该是对传承人的保护。非物质文化是传承的文化、传人的文化,代代相传、口传心授是其独特的传播延续方式。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关键在于广大民众,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积极参与。有了这些传承人,珍贵的文化遗产才能够得以保存和流传。自觉意识上的文化传承应该是艺人的艺术追求。首先是继承,才可以谈发展,师承的关键也在于此。例如泥人张的弟子绝不会使用米开朗基罗的技法和材料,这是行里的规矩。而恰是这个规矩保证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汁原味。

最后,我们必须认识到,融入民众生活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的最终路径。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的代代相传的生活样式,所以我们对它的保护要从现实社会生活状态出发,恢复和保持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以生活相、生活场为基础的生活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可以采取动态的生活化、开放式的保护方式,在民众现实生活中自然传承和发展下去。即使是采取馆藏的形式,也不应排除其生活化的再现,给予民众直接参与和体验的机会。让创造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核心——人民群众,都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保护中来。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没有过多的经验可借鉴,势必要经历一个漫长而曲折的发展过程。我们只有时刻遵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规律,为其营造一个良好的传承和发展环境、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为核心、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民众的生活,才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保护落到实处。同时也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中华文明绵延不绝、薪火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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